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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大洋盐化有限公司年产卤水320万方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卤水320万方矿山开采项目

项目概要:本项目为矿山开采项目,项目新增厂房200m²,新增设备采卤泵5台,稀油站5台,原硝水泵2台,清水罐2座,油水分离器1座,原硝水罐1座等。新增采卤井10组,输卤管线6000m。矿山开采方法:钻井水溶法,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流程:水源→注水泵→注水井→进矿层溶矿→返卤井→卤水池→加工厂。项目总投资14752万元。

(二)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洪泽大洋盐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0517-87301566

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28

邮箱:1844631552@qq.com

传真:025-86773111

(三)区域环境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标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2)地表水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W1-W3断面悬浮物超标,W1-W3、W5总氮超标,各断面石油类超标,其他指标均达标。本项目监测水体指标超标主要受农业面源、船舶污染等的影响。项目所在地区水环境质量一般。

(3)声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拟建采卤基地、矿区各噪声测点昼、夜间噪声均低于相应标准限值,该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地下水环境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各监测指标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相应的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

土壤的监测数据表明,所有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表1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废气污染物有各种施工扬尘及施工车辆所排尾气,因各种废气量都很小,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油罐少量呼吸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及采卤管的清管水。生活污水主要采取化粪池处理后农用及供厂区绿化基肥;采卤管的清管水直接用于溶矿,不排放。项目的施工期影响水体的污染物主要为泥沙类沉淀物,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不大,是可以接受的。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人员,无生活污水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由设备冲洗水和地面冲洗水组成,经沉淀处理后注入井下用于采卤,不外排。

(3)地下水环境

项目正常的采卤过程对地下水环境没有影响。但如果采卤井管破损,可能会对地下水相应含水层产生污染,因此应完善操作、监控及事故报警系统,并严格按要求进行封井。

(4)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钻井设备等机械,在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等各种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噪声污染源为采卤基地的输卤泵噪声,经预测,采输卤站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投产后,噪声对周围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5)固废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有钻井岩屑、废弃泥浆及生活垃圾,均属一般固废。项目含盐岩屑用水溶提盐后,不溶部分同不含盐岩屑一起用于铺路或填塘;废弃泥浆固化后由施工企业用于筑路;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卫生填埋,最终所有固体废弃物都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外排。可见,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员工,不产生生活垃圾。

(6)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矿区土地利用、植被、农业生产及景观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所有不良影响持续时间短,只要项目加强管理,严格按规范施工,这些不良影响是有限的,也是可接受的。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风险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发生地质灾害(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的风险和对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环境污染、柴油储罐爆炸的风险。最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是输卤管道泄漏事故,一旦发生泄漏,将导致局部土地盐渍化。公司采、输卤管道事故泄漏发生的概率极低,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本项目所采矿床都在规定的安全开采深度以下,井组分布符合要求,不会形成较大范围的采空区,因此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1844631552@qq.com;或来电至:025-86773128。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洪泽大洋盐化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4日

 

2017-12-04 1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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